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327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741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4法1304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78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2family_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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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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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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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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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須自備2012年1月11日以後出版之小六法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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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3:30~15:3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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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【親屬編】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1年8月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,自刊,2011年7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修訂十版),三民,2011年9月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四版),自刊,2009年10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0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修訂七版),三民,2011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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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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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中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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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0, 2/22 |
課程簡介。 民法親屬編。 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。 |
第2週 |
2/29, 3/3 |
2/27調整放假。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 |
第3週 |
3/5, 3/7 |
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 |
第4週 |
3/12, 3/14 |
4.結婚之效力。5.夫妻財產制。 |
第5週 |
3/19, 3/21 |
四、婚姻之解消。1.總說。2.因死亡之解消。3.因離婚之解消。(1)總說。(2)兩願離婚。(3)調解與和解離婚。 |
第6週 |
3/26, 3/28 |
(4)裁判離婚。(5)離婚之效力。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婚生子女。 |
第7週 |
4/2, 4/4 |
四、非婚生子女。1.總說。2.準正。4/4兒童節暨民族掃墓節放假。 |
第8週 |
4/9, 4/11 |
3.認領。五、收養。 |
第9週 |
4/16, 4/18 |
4/18期中考。 |
第10週 |
4/23, 4/25 |
六、親權。 |
第11週 |
4/30, 5/2 |
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 |
第12週 |
5/7, 5/9 |
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 |
第13週 |
5/14, 5/16 |
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 |
第14週 |
5/21, 5/23 |
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 |
第15週 |
5/28, 5/30 |
一、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。二、概括繼承無限責任。三、拋棄繼承。 |
第16週 |
6/4, 6/6 |
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一、遺產之公同共有。二、債務之繼承。三、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。四、遺產分割之方法。五、分割之實行。六、分割之效力。 |
第17週 |
6/11, 6/13 |
第七章:遺囑。一、通則。二、遺囑方式。三、遺囑之撤回。四、遺囑之執行。五、遺贈。六、特留分。 |
第18週 |
6/20 |
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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